新制國家品質獎簡介
我國於1990年經行政院院會核定通過國家品質獎,成為繼1987年美國首設國家品質獎(Malcolm Baldrige National Quality Award,簡稱MBNQA),亞洲首個成立國家品質獎之國家,亦為國內唯一由行政院頒發與表揚之經營品質最高榮譽獎項。
考量近年全球產業典範轉移,競爭力來源已由原本以「品質」為核心的「效率」驅動,提升至以「顧客」為核心的「創新」驅動,第25屆國家品質獎參數酌歐美先進國家獎項制度及我國國情需求,重塑獎項新制獎項機制,包括分級設獎、增設功能性獎項、增加獎額、分業評審等,其設獎目的為:
1.獎勵推行卓越經營有傑出成效者。
2.樹立標竿學習楷模。
3.提升整體品質水準。
4.建立優良組織形象。
國家品質獎期望透過周詳、嚴謹之評審標準及評審程序,由學者、專家代表以審慎、公平、負責之態度,遴選足成產業各界及國人典範楷模之獲獎者,以引領產業各界齊心邁向卓越經營,提升自我經營體質,打造我國國家競爭力,為企業、國家永續發展而自強不息。
國家品質獎評審機制
邁向卓越歷程、提升體質手段、締造尊榮地位
國家品質獎的評審機制乃是基於一套完整的卓越經營績效評量制度,藉此引導企業運用卓越經營管理技術,由內部自我評估開始,定期檢視經營活動之優勢機會及改善方向。
為配合國家品質獎辦理,【企業經營品質躍升計畫】集結專業顧問團體,提供自評、診斷與輔導不同階段資源,激勵企業自我挑戰、落實改善行動、邁向卓越經營目標。並將申請國家品質獎視為改善過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種手段,藉由客觀、專業的評審委員提出「評審意見書」,協助企業擬定經營體質優化策略,以提升組織核心競爭力。
對於能獲取國家品質獎殊榮之企業組織而言,即代表一種最高的尊榮象徵,將激勵全員持續貫徹卓越經營的理念,締造更加亮眼的經營績效,從而帶動各界標竿學習的風潮,樹立無可撼動的產業典範。
國家品質獎獎項架構
國家品質獎獎項架構兩大類組為全面卓越類及功能典範類,依參獎者產業屬性不同,參選組別歸納三大類分別為個人類組、企業及中小企業類組(包含製造業、農林漁牧業及其技術服務業類、商業及專業服務業類類組)及學校機構法人及團體類組,全面卓越類以25名為得獎名額上限、功能典範類以15名為得獎得獎名額上限。
各別獎項意涵
國家品質獎獎別包含全面卓越類及功能典範類,其中全面卓越類旨為表揚以顧客為導向,透過願景領導,塑造全員參與、持續改善文化,並追求卓越而著有成效者,全面卓越類獎別又分成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;功能典範類旨為表揚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(如製造品質、服務品質、經營技術、地方經營、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)之推動有具體成效,足資典範者,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。
(一)卓越經營獎: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績效者。
(二)績優經營獎: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及團體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績優績效者。
二、功能典範類:表揚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(如製造品質、服務品質、經營技術、地方經營、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)之推動有具體成效,足資典範者,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。
分成
(一)卓越經營獎: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績效者。
(二)績優經營獎:企業、中小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及團體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績優績效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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