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公告受理第28屆國家品質獎報名。
依據:國家品質獎實施要點。
公告事項:
一、目的:為獎勵推行卓越經營,樹立學習楷模,提升整體經管品質水準,建立優良組織形象,特辦理國家品質獎遴選。
二、受理期間: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6日(星期一)23:59止,以線上申請系統時間為準。
三、頒發獎別:
(一)全面卓越類:表揚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及個人在全面經營品質之推動具卓越貢獻者。對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、團體之獎勵採分級制,頒給卓越經營獎及績優經營獎,合計以二十名為限;對個人之獎勵,頒給卓越經營獎,以五名為限。
(二)功能典範獎:表揚企業、學校、機構、法人及團體在特定經營領域(包括製造品質、服務品質、經營技術、地方經營、永續發展及產業支援等)之推動有具體成效,足資典範者,頒給該領域之典範獎,合計以十五名為限。
四、獎勵方式:
(一)得獎者由行政院頒予獎座及證書,並公開表揚。
(二)個人類組-傑出推手組及非營利單位得獎者,另頒予獎金鼓勵。
五、申請須知:請至本獎項網站(https://nqa.cpc.tw/)下載「第28屆國家品質獎申請須知」。
六、參選方式:分自行申請及推薦參選兩種方式,並請至線上申請系統(前述網站之第28屆國家品質獎專區)提出申請。
七、聯絡窗口:國家品質獎工作小組;電話:(02)27032625分機21~2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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